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

文摘   2024-10-12 18:35   吉林  
10月12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振峰,副主任赵云安、李彦龙、朱虹、李刚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县长人选付巍,县委常委、副县长刘敬涛及县政府办、法院、检察院、监察委相关负责同志,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

王振峰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会议议程草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叶永兴同志辞去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议;听取、表决并通过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付巍同志任职的议案,会议决定任命付巍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付巍表示,今后工作中一定恪守初心、牢记使命,唯实惟先、善作善成,坚决做到永葆绝对忠诚,坚定不移做心中有党的“明白人”;牢记人民至上,坚定不移做心中有民的“贴心人”;坚持使命担当,坚定不移做心中有责的“带头人”;铸牢廉洁防线,坚定不移做心中有戒的“清白人”。 

付巍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王振峰监誓。

会议通过投票选举,决定任命臧微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永盛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孟滢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图/文:沈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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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4〕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2024年10月12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付 巍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现予公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4〕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10月12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臧 微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永盛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孟 滢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张 弓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永盛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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