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大执悬第1号
本院在执行金翠菊与杨小明、李雯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公告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身份信息
被执行人:杨小明,男,1974年08月07日出生,汉族,住大姚县金碧镇北街。
公民身份证号码:53232619740807××××。
被执行人:李雯雯,女,1976年03月04日出生,汉族,住大姚县金碧镇北街。
公民身份证号码:53232619760304××××。
执行依据
(2024)云2326民初22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
(2024)云2326执396号。
执行标的
613349元(包含本案申请执行费)。
悬赏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时止。
悬赏金额
实际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30%。
悬赏金领取条件
第一个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的杨小明、李雯雯财产线索,并依据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到位(包括扣划、提取、拍卖、变卖)。
举报电话
0878-6148009
联系人
李法官
本院承诺
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并按公告内容兑现奖励。
大姚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来源:大姚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