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楚雄中院驳回了公司的申请,我的工伤待遇费用可以拿到了!”
2022年11月,普大哥受谭某雇佣后,被谭某安排到云南某建设工程公司开展施工工作。一日,普大哥在施工中受伤住院。后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普大哥出院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建设工程公司要承担普大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建设工程公司支付普大哥各项工伤待遇约25万元。
建设工程公司对此不服,申请至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楚雄中院劳动人事争议巡回审判点法官受理案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建设工程公司应当承担普大哥的工伤保险责任。
普大哥觉得自己受伤住院,自己受罪不说还不能工作觉得很委屈,某建设工程公司觉得自己和普大哥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却还要支付工伤待遇费用觉得很不服气。
这场庭审就在“受委屈”和“不服气”中展开。
“法官,我就是想不通我们之间都没有劳动关系,怎么还要支付这些费用。”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公司你们这方是应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普大哥除去医疗费的其他工伤待遇费用你们应当要支付的。”
楚雄中院法官耐心地向公司一方进行了释法析理。
逐渐地,公司一方的急躁情绪平和了许多,普大哥紧张的情绪也渐渐舒缓下来。楚雄中院当庭驳回了公司一方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普大哥大大地松了一口气,“赢了!”他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案件庭审结束后,楚雄中院劳动人事争议巡回审判点法官们与劳动人事相关部门召开了座谈会,就如何更好引导用工单位合法规范用工和指导劳动者维护好自身权益展开了热烈讨论。
去年3月,楚雄中院在州人社局设立了全州首个劳动人事争议巡回审判点。截止目前已审理了劳动争议案件共100件,其中调解15件,维持42件,改判9件。
“我们希望通过巡回审判点的设立,能够不断降低广大劳动者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从而帮助劳动者进一步提高维权效益。同时也希望能够进一步统一及规范劳动人事、仲裁相关案件的理念与标准,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权益。”楚雄中院劳动人事争议巡回审判点法官这样谈道。
(来源:楚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