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保证会按时履行和解协议,偿还这14万……”在和解过程中,被执行人信誓旦旦地作出了承诺。然而,和解协议达成后,他却患上了“拖延症”。
2023年6月,被执行人汪某夫妇与徐某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成和解,承诺按月分期偿还债务。但在接下来的一年中,汪某夫妇仅支付了1200元,远未达到和解协议的要求。因此,申请执行人徐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执行立案后,汪某夫妇既未申报财产,也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多次尝试通过电话联系汪某夫妇,但他们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甚至故技重施,企图以虚假承诺逃避执行。最终,他们选择了逃避。
1月20日下午五点,执行干警获得准确信息,汪某在县城的一套出租屋内,执行干警立即登门“拜访”。
“开门,法院执行。”任凭执行干警如何敲门并释明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汪某都躲在屋内不发声也不开门。
“我们知道你在屋里,逃避执行将面临被拘留、罚款的不利后果,请你慎重考虑……”经过反反复复的思想工作和政策攻心,迫于执行的威慑力,自知无法逃避的汪某开门走了出来,执行干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法院。
当执行干警问及其还款计划时,汪某依然以“没钱”为借口企图继续拖延。在多次劝说无果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汪某司法拘留15日,并于当天将其移送拘留所。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春节将至,法院在此提醒被执行人按期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守住诚信遵法的底线!
(来源:大姚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