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华发布《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从12月1日起,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将逐步受限。
自2024年12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自2025年5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对于违反通行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通告》规定,限行规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的非浙G车辆同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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