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暴说“不”!人身安全保护令了解一下

政务   2024-11-20 20:37   广东  

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共同的责任。向家庭暴力坚决说“不”,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保护令请了解一下!


【法院案例】

小帅和小美(均为化名)多年前曾相恋,分手后各自有了新生活。在几年前,双方离婚后又走到了一起,组成了家庭。好景不长,婚后二人矛盾不断,小帅妈妈觉得小美破坏了儿子的上一段婚姻,对小美这个“现任”儿媳极为不满,导致二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甚至几度在争吵时推搡,闹得报警收场。一次,小美与小帅因婆媳关系问题发生冲突,小帅一气之下拿出菜刀,重重砍在了木架上。小美因此受到惊吓,加上二人在此之前也发生过推搡导致小美受伤,小美决心离婚并将小帅起诉至曲江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另要求小帅支付家暴精神损害赔偿金。

(图片来源网络)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曲江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帅和小美是夫妻关系,根据小美提交的报警回执、受案回执、门诊病历、咨询服务记录表及家庭暴力危险性预测量表等证据,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为有效预防家暴的发生,曲江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小帅对小美实施威胁、辱骂、殴打、骚扰、跟踪,禁止在小美住处、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活动。关于二人离婚的诉请,经法院调解,达成小帅赔偿小美4000元,双方离婚的调解协议,至此,二人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图片来源网络)


【法官说法】

在家庭关系中,遭受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对身体、精神上的暴力行为,或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可以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免遭暴力侵害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摁住家暴的“拳头”,不仅需要法律武器,更需要受害人勇敢发声和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图文 | 曲江法院 石静怡
编排 | 张   健 
编辑 | 梅钰琳
责编 | 黎晓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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