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即将启动!

政务   2024-11-21 20:34   广东  

机关事业法人单位

劳动工资全面调查

一、调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统计改革工作的重要部署,优化服务业核算,国家统计局改进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将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开展劳动工资全面调查。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辖区内全部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首位为1的法人单位。


三、统计原则

按照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四、调查内容

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情况。


五、调查时间

(一)2024年年报

上报2024年1-12月的分月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数据。开网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零点,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24点。


(二)2025年季报

开网时间为每季度末月10日零点,截止时间分别为一季度季后4日,二季度季后4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次年1月5日12点。


六、调查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内的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劳动工资统计调查。


(一)名录核实
依据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信息,参考部门行政记录,对所辖地域范围内全部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开展基本信息核实。

(二)证书安装
各机关事业法人单位请于12月10日前安装好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CA证书,以便联网直报工作(没有联网直报条件的机关事业法人单位除外)。

(三)业务培训
各县(市、区)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业务培训,各调查单位应积极参加当地统计机构组织的培训。

(四)数据填报
各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门户登录入口(https://tjy.stats.gov.cn/)报送数据。没有联网直报条件的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报送报表,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流程代录数据。


七、调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各调查单位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统计机构在查询或核实统计数据时,核查对象单位应按时、按要求提供数据填报凭证资料或依据。
来源 | 韶关发布
编排 | 张   健 
编辑 | 梅钰琳
责编 | 黎晓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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