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高陵区税务局
西安市高陵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高陵区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西安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2024】第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具有我区户籍或取得我区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
我区范围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全省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为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7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
具有陕西省户籍的特殊人员,可享受分类参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无需个人缴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110元。
2024年我区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至12月20日,参保缴费设置补缴期,补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补缴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5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超过90天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024年9月入学的新生及未缴纳上一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在校大学生,集中缴费期内在校缴纳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后,待遇享受期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若为享受财政资助参保的人员,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个人缴费建议优先使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缴费,也可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缴费时,需选择“2025”年度。
“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
医保部门按照税务部门传递的征缴入库信息进行缴费人权益记录,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享受。
银行代收以银行自助设备打印的票据或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凭证。
需要完税证明的缴费人,可通过支付宝搜索“陕西社保缴费”—历史记录/完税凭证或者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微门户—我要办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税收完税(费)证明,查询本人缴费信息,开具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本、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或指定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先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停保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参保人成功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涉及医保政策和待遇享受问题,可向户籍或居住证地医保部门咨询,咨询电话可在西安市高陵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查询,也可前往我区办税服务厅医保窗口咨询办理。
涉及缴费问题可向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高陵区税务局咨询,咨询电话:029-87512366,029-86912010,也可前往我区办税服务厅税务窗口咨询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高陵区税务局
西安市高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
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排版:王凯
审核: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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