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发展和改革局、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青岛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政策的特别提醒告诫函》。此文件面向全区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人,重点对全区70家(名单附后)超出政府指导价的小区物业公司提出告诫。为规范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价格法律法规以及青岛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价格政策的严肃性,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人的收费行为特别提醒告诫如下:一、物业服务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二、物业服务人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人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与起始时间、收费标准与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三、物业服务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特约服务、增值服务,在规定的减收幅度内收取空置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四、各物业服务人应依法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照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青岛市物业收费政策规定,迅速自查自纠,彻底纠正物业服务收费可能存在的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收费行为。五、各物业服务人自即日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及公示,并尽快完成退费整改等工作。如逾期不按照要求调整物业收费标准的,将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2023年12月底,青岛市印发了《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新规从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按照规定,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等级的五级物业服务物业费上限为2.52元/平方米。根据小区物业收费建筑面积大小,允许基准价格上限上浮一定幅度,上浮幅度不超过20%。2024年5月31日,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超出政府指导价进行自查整改的通知》,成为青岛一个严格执行物业费指导价的地区。据悉,除青岛之外,目前全国已有多个城市布红头文件,官宣物业费指导价。建设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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