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7
本文字数:1130,阅读时长大约2分钟
导读:有律师表示,该企业以消费券代替工资进行发放,已然违反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近日,有网友发文吐槽,吉林长春一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引发网友关注。
据中国新闻周刊,1月6日下午,长春市经开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科接到反映后已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6日上午,经开区管委会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已约谈涉事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劳动监察部门已派执法人员到场进行调查,如查实将第一时间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没钱开工资 使用消费券抵工资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1月4日晚,吉林长春一位员工发视频晒出辛苦3个月工作,换来一堆被限定使用的消费券。
这位员工发视频称:“这就是摩天活力城开的工资,我3个月没开资,开的工资就是这些,这就是我累死累活的结果,不是现金人民币而是消费券。”
“没钱开工资使消费券抵工资了,你看看这是什么?我挣的是人民币,就算有钱补别的窟窿了吧,没钱还开二期?要是没钱,二期怎么回事?”
视频显示,消费券面值分为10元、20元、50元和100元不等,每张左下角印有编码,上方还印着“重庆路·活力城Mall”“大众置业”字样。该网友称,“这就是摩天活力城开的工资,不是现金人民币而是消费券。”据该员工描述,长春市重庆路活力城和摩天活力城的老板是一家。
涉事企业2024年12月30日印发的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本次发放员工“消费券”可用于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并有具体使用的详细细则和咨询电话。本使用细则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以即时公告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涉事企业所有。
律师称“违反劳动法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长春摩天·活力城MALL位于长春市南关区,是由大众卓越控股集团开发的一处综合性购物中心。
此外,据中国新闻周刊,经开区管委会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已约谈大众卓越控股集团的主要负责人,劳动监察部门已派执法人员到场进行调查,如查实将第一时间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消费券抵工资是否合法?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荣子龙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只能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以其他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都属于涉嫌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该企业以消费券代替工资进行发放,已然违反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微信编辑 | 生产队的驴(坐等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