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罗田县凤山城区公共区域停车位
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罗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罗田县公共区域停车位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价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制定罗田县凤山城区公共区域停车位停车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罗田县凤山城区公共区域停车位停车收费标准
1、停车收费车位:
实行停车收费的具体停车位由罗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按县政府的特许经营权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划确定。
2、停车收费标准:
普通车辆停车收费标准:30分钟及以内免费,1小时以内(含1小时)2元;超过1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5元。
经依法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标准:30分钟及以内免费,1小时以内(含1小时)1.5元;超过1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2元。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费;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和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停车费的免收停车费;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在规定的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你公司应通过专栏、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试行两年。待试行期满,我局再根据运行情况进行成本核算,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罗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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