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 | 防范未“燃”——秸秆禁烧科普篇

政务   2024-11-04 11:30   黑龙江  


集 贤 微 言




焚烧秸秆的危害


1.
造成严重大气污染
农作物秸秆中含有氮、磷、钾、碳氢元素及有机硫等,特别是刚收割的秸秆尚未干透,经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在阳光作用下还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物臭氧等。

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一倍,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三倍。
2.
容易引发火灾
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3.
破坏土壤结构
秸秆焚烧也“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4.
危害人体健康
燃烧秸秆的过程中会产生多种有毒化学物质,除了可吸入颗粒物,还包括一定量的多环芳烃、氮氧化合物和硫氧化合物,也对身体健康构成直接威胁。遇到冷空气下降,空气对流慢时,加之秸秆焚烧区域、时段均相对集中,在短时期内大量烟雾很难散尽,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使人们的呼吸道、眼科疾病发病率和复发率明显提高,对中老年和儿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影响最大,严重时会造成人畜窒息。


焚烧秸秆属于违法行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 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为了守护大家共同的蓝天白云

我们倡议


1.充分认识秸秆焚烧危害
首先,焚烧秸秆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和微小颗粒,这些颗粒进肺部会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其次,焚烧秸秆在浪费自然资源的同时,会破坏土壤中的有机物质,使土壤变得贫瘠,影响农作物的生长。最后,焚烧秸秆会产生温室气体,如二氧化碳和甲烷等,对人居环境破坏巨大。
2、积极投身秸秆禁烧活动

拒绝秸秆焚烧要从身边做起,从亲友做起。乡镇驻地要强化引导,做到宣传全覆盖,营造良好禁烧氛围;各村庄要强化巡查监督,设立禁烧观测站点,特别在重点时段和区域,配备专人值守盯靠;党员干部带头拒绝焚烧、妥善处理自家秸秆,村民朋友要互相监督、主动制止他人焚烧秸秆。
3、发扬互助和奉献精神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要充分发扬团结互助精神,主动帮助劳动力相对缺乏的家庭及时收割作物、搬运秸秆。爱护环境卫生,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为广大村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建设美丽家园离不开您的支持和参与,希望大家积极响应号召,携起手来,共同承担起保护环境、美化家园的责任!让我们团结起来,为建设美丽平原,贡献自己的力量!


信息来源:平原环保

编辑 | 李泉莹

责编 | 王悦

监制 | 张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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