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策略保证金
组合策略保证金是指,投资者通过持有的相关合约构建组合策略达到保证金冲销或减免的目的。它是国际上常见的期权保证金冲减机制,可以提高投资者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活跃交易,进一步发挥产品功能。通常情况下,卖出期权开仓需要缴纳现金保证金以保证卖方义务的履行。当投资者特有某些特定组合时,可以申请构建组合策略,冲减现金保证金,从而提高投资者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
组合保证金按组合策略分类,可分为价差策略、跨式策略和备兑策略这几种类型,具体收取情况如下:
下面我们对每种组合策略以及构建策略的资金占用减免效果进行简单介绍:
价差策略(不收保证金)
由于上述策略权利仓(买入仓)价值较高,义务仓(卖出仓)价值较低,因此上述策略不收取保证金。
例如:某投资者买入10,000份行权价格位3.000元的认购期权,同时又卖出10,000份行权价格为3.200元的认购期权,则其构建认购牛市价差策略前后的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价差策略(收取差额保证金)
由于上述策略权利仓(买入仓)价值较低,义务仓(卖出仓)价值较高,投资者最大损失为行权价之差,因此上述策略保证金的计算方式为(两项持仓中较高行权价 – 较低行权价)*合约单位。
例如:某投资者买入10,000份行权价格为3.000元的认沽期权,同时又卖出10,000份行权价格为3.200元的认沽期权,则其构建认沽牛市价差策略前后的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跨式策略(收取单边保证金)
由于上述策略均为义务仓,一般不会出现同时履行义务、具有违约风险的情况,因此上述策略保证金的计算方式为保证金较高方的保证金+保证金较低方的权利金,即max(认购期权开仓保证金,认沽期权开仓保证金)+保证金较低方合约的前结算价*合约单位。
例如:某投资者卖出10000份行权价格为3.200元的认购期权,同时又卖出10000份行权价格为3.200元的认沽期权,则其构建跨式空头策略前后的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备兑策略(不收取维持保证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备兑开仓或将买入标的证券、卖出认购期权持仓进行组合来构建备兑策略,将普通仓转为备兑仓释放保证金。该策略不收取盘中、盘后维持保证金。注:深交所支持备兑仓与普通认购义务仓互相转化;上交所仅支持普通认购义务仓转为备兑仓,不支持备兑仓转为普通认购义务仓。
组合策略构建与解除
(1)组合策略构建:投资者开仓时按单一合约收取保证金,开仓后可在盘中构建组合策略指令,将多个成分合约的持仓构建成一个组合策略持仓。根据组合策略扣减单一成分合约持仓可用数量,生成组合策略持仓并即时返还保证金。参与组合策略构建的合约,日终不进行持仓对冲。
(2)组合策略解除:投资者可在盘中申报解除组合策略指令,将已建组合策略拆分成多个成分合约的持仓。投资者在申请解除时单个合约的保证金必须足额,保证金不足的,该解除组合策略申报无效,补足保证金后方可解除。解除锁定后的相应成分合约持仓参加每日日终的自动对冲,并按照对冲后的持仓情况收取相应的维持保证金。同时需要注意,进行组合策略单边平仓时,需要先解除组合,否则不能平仓。
(3)组合策略构建及解除申报时间:上交所为9:30-11:30,13:00-15:15;深交所为9:15-9:25,9:30-11:30,13:00-15:15。另外,合约停牌期间允许进行组合策略构建和解除,停市期间不允许进行组合构建和解除。当日构建的组合策略当日可以解除。构建和解除组合策略的申报不能撤单。
(4)组合策略自动解除:价差组合策略于成分合约到期日前第二个交易日日终自动解除;跨式、宽跨式空头策略于成分合约到期日日终自动解除。组合策略自动解除后,当月到期合约不能再用于构建相应组合策略。
投资者需提前关注组合策略自动拆分情况,确保拆分后保证金足额。价差组合策略自动解除后,将按照拆分后各成分合约的应收保证金水平进行维持保证金收取。
合约到期日收盘后组合策略存在被行权指派的风险,投资者需关注期权账户持仓情况,提前准备资金或证券进行行权交割,或提前解除组合并平仓。
文章来源:国泰君安期货期权部
编辑:j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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