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加强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衔接,日前,市财政局修订出台《宿迁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制定《宿迁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论证内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办法》对2022年出台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完善,明确了事前绩效评估的范围、内容、程序等,为提高事前绩效评估质效奠定了制度基础。
扩宽评估范围,严格准入管理
《办法》将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估对象由“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调整为涉及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所有项目。其中,保工资保运转项目、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项目、按照支出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适用简易评估论证;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产业扶持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执行率低、调整率高、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适用重点评估论证。政策、项目在申请进入市级财政预算储备项目库或申请预算前,应当经过事前绩效评估;未经评估的,不予纳入市级预算项目库,不得安排预算。
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评估质量
《办法》明确了市财政局、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规定事前绩效评估按单位自评、部门审核、财政审核的程序开展,主要评估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经济性、可行性和合规性。各单位在项目申请入库或申请预算前开展绩效自评估,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规程》规定,制定重点评估论证方案,成立评估工作组,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或社会公众等参与,形成评估论证意见。
建立挂钩机制,强化结果运用
《办法》规定,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设立、入库、预算安排、出台和完善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中,评估得分≥90分的为“优”,优先安排预算;80分≤评估得分<90分的为“良”,予以支持,项目可以设立、入库并相应安排预算;60分≤评估得分<80分的为“中”,视部门调整完善后情况决定是否支持。对论证充分、能够有效支撑论证结论的政策及项目,予以支持;仍不符合要求的,暂缓支持。评估得分<60分的为“差”,不予支持,项目不得设立、入库和安排预算。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做好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拟稿:王新亚
核稿:王 华
审核:杨 瑞
发布:徐 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