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份
贵阳的陈阿姨家中迎来大喜
陈阿姨的朋友:你们占理为什么不接受采访,为什么要走,一万块钱你们就要了啊?你们这属于违约了。
陈阿姨家属:我跟你说当时是属于疫情期间。
因为退定金的事产生了激烈争执
陈阿姨:跟大堂经理商量,就定在了10月份,那时候贵州没有疫情。结果10月份的时候疫情大爆发,这个酒席就定不成了。
陈阿姨:我们接受不了,结婚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这是两个家庭的事情。
陈阿姨告诉记者,宴会中心在和她取得联系,提出可以提供婚宴场所,并给出了一个时间范围。但这在陈阿姨看来有点无法接受,她觉得,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事情,结婚时间怎么定,需要家人们一起来商量,而不是由宴会中心来决定。况且,那段时间里她的儿子远在杭州工作,现实条件也并不允许办理婚宴。
陈阿姨: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这个婚结不成,那么就退款,特殊情况要特殊对待。
陈阿姨:我说你不能霸王条款,什么都要人性化,什么都要双方协商,因为是我们家要结婚,不是你说什么就是什么,定个时间就让我们来。
进行求证
宴会中心 工作人员:我知道你们工作的职责,我也能理解,但是,我也请你们理解一下我们,因为我们是服务行业,我不希望我们介入到媒体里面。
陈阿姨的朋友:你们凭什么不和我们说呢,你们把我们的一万块钱拿在手上,你们敢不和我们说吗?既然你们不怕,那么就曝光嘛,你们太不讲道理了。
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界定呢?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宏伟:在本案当中,签订了消费服务合同以后,那么作为消费者并不是基于自身反悔、不愿意履行合同的原因导致这个婚期延期,在法律上我们可以判定这个属于不可抗力事件。那如果遭遇了不可抗力事件,如果当事人要求酒店方去退还费用,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而对于商家曾在2023年提出,可以为陈阿姨提供举办婚宴场所的情况,张律师也进行了解释。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宏伟:据我们的陈阿姨说,商家说可以把时间改成2023年再来履行这个合同,那么商家提出这个时间由他们来定,这显然并不符合我们双方达成和议一致的条件。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可以认为他们并没有基于合同继续履行新的和议,那么这个时候,我们消费者要求退还款项,我们认为仍然是适用于不可抗力的条件,并非我们消费者违约,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假如说商家提出我们给你定了时间,如果陈阿姨同意了这个说法,那么双方就已经达成了和议,达成和议后如果陈阿姨没有在协商好的时间进行消费,才属于陈阿姨自身的原因,可以视为是陈阿姨反悔,如果在这种情况下陈阿姨要求退款,可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反馈到了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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