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运厨余垃圾,罚!
案情回顾
近期,八步区执法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某公司正在八步区灵峰北路收集厨余垃圾(废弃食用油脂),该公司运输车上放置着89个容量为50升的蓝色圆形塑料桶,其中有80个桶内装满厨余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空桶9个。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便从事运输服务工作。对此,执法部门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并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处罚决定。
相关法规条例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城管部门提示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下一步,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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