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芳林路深夜突发!车倒人伤!现场情况...

民生   2024-11-01 17:30   广西  


近年来,共享电动自行车发展迅速
各种“小绿”“小蓝”随处可见
其方便快捷受到群众的青睐
但便利之下却潜藏隐患
一些骑行者因车辆不属于自己
便放松了警惕忽略了道路安全
认为“共享”就无需特别负责
其实不然

2024年10月14日,贺州市区芳林路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撞伤行人的交通事故。当晚22时30分,吴某骑着共享电动自行车,沿芳林路自东向西行驶。因其驾驶过程中没有仔细观察道路情况,加上夜间视线不佳,当吴某行驶至某某发屋门前时,与毫无防备的行人杨某撞个正着,造成行人杨某受伤及共享电动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贺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迅速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与取证。经认定,吴某因在无交通信号的路段上未遵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因此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共享电动自行车灵活便捷,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出行选择。但“方便”的优点不能当作不注意观察确保安全、闯红灯、走机动车道、与汽车抢行的倚仗!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同样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否则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指南

请注意查收

强化安全意识   提升安全素养

禁止不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前,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安全头盔,这也是为了保护驾乘人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头盔能让人免于头部的剧烈撞击。安全头盔是驾乘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可以最大程度降低伤害。

禁止违规载人

共享电动自行车设计标准为一人一辆,每车座位仅供容纳一人,若双人或多人骑乘,共享电动自行车则会处于车体超重状态,导致刹车距离变长,重心不稳等现象,严重影响骑行人对于车辆的把控。在遇到突发状况时,很可能会造成人员受伤。为了更好地保障安全,共享电动自行车严禁载人。

禁止行驶中使用手机、佩戴耳机

有些人在骑车时,有玩手机、听歌的习惯,这会降低驾驶员对周围的人流和车流的警惕程度。一方面会因路上的碎石、小坑等东西摔倒;另一方面如果不能及时避让行人及车辆,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在骑车时一定不要打电话,不当耳机党,要“耳听六路,眼观八方”,专心通行。

禁止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药品后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酒后驾驶,违反者会被处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电动车灵活性较高,如果再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那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禁止逆向行驶

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时,避免在机动车道内骑行,在未划设非机动车道区域骑行时,自觉靠行车道右侧行驶。不曲折竞驶、逆向行驶、并道行驶;坚持“安全至上、文明礼让、行人优先”的原则,骑车通过人行道、路口、弯道、下坡、减速带时,应谨慎骑行、减速慢行,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限速安全行驶。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时,应当下车推行。

禁止乱停乱放

停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时请按规定停放在指定还车点,禁止占用机动车停车位、消防通道;禁止阻挡人行道。

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不可掉以轻心

我们在享受便捷的同时

切不可疏忽大意

务必牢记交通法规

确保自己与他人的安全


来源|广西贺州交警    编辑|贺州家园(信息仅作分享用,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点击阅读原文看更多资讯

看完顺手点赞在看  

贺州家园
关注贺州家园,每天为你推送贺州新闻、八步身边大小事、热门事、新鲜事,了解更多贺州新闻与民生资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