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申报!事关我区“奖扶”“特扶”!

政务   2024-10-08 18:13   浙江  



今年10月开始,我区乡、镇(街道)已开始受理2025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奖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下简称“特扶”)对象资格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请尽快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确认。本人申请截止时间暂定为2024年12月30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01
奖扶对象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本人为本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

2、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年满60周岁。


02
下列人员不属于奖扶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03
程序及提交材料


1、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提供:本人及配偶和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有离婚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收养的有收养证、死亡的有死亡证明材料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份;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街道)初审、公示;

4、区(县)审核、确认并公布


04
奖扶标准


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独女户9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960元/人(独女户1080元/人)。


05
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死亡的;(2025年2月28日前死亡对象)

2、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2025年2月28日前已享受社保对象)

3、户口迁移出本区的;

4、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

6、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01
特扶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02
程序和所需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其余材料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具体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2.村(居)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3区级审批、公示。


03
扶助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一级伤残,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14400元/人;

2、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伤残,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13200元/人;

3、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伤残,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12000元/人。


04
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


1、本人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3、户口迁移出本区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咨询电话

乡镇街道咨询电话
东城街道89175037
南城街道84186015
西城街道84225250
北城街道89167072
新前街道84350309
澄江街道84301025
江口街道84179177
高桥街道84853505
宁溪镇84765383
北洋镇84965571
头陀镇84996078
院桥镇84760670
沙埠镇84868021
屿头乡89186026
上郑乡84806206
富山乡89167525
茅畲乡89176050
上垟乡89182216
平田乡84972121


资料来源:黄岩卫生健康局

编辑:於舒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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