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李滕辉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你市《关于评定李滕辉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明政文〔2024〕1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李滕辉,男,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竖岗镇张营村人,1988年7月11日出生,生前系货运司机。2023年7月7日,李滕辉同志在三明市沙县区南阳乡金古东区加水站,奋不顾身营救不慎坠入危化品运输车罐体中的驾驶员时不幸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意评定李滕辉同志为烈士。
2023年7月7日,一驾驶人在清洗油罐车时,不慎坠入罐中。此时路过三明沙县,正在加水站休息的河南籍司机李滕辉听到呼救后,立即赶来,毫不犹豫爬上罐顶进行救援。
这辆大罐车的运输罐高近2米,内壁光滑,李滕辉尝试将驾驶人托出罐口,但驾驶人因受伤,无力自行攀住罐口边沿爬出,挣扎片刻,俩人因过度吸入残留气体及体力不支,双双倒在罐底。经现场医务人员抢救,李滕辉因抢救无效确认死亡。2023年7月13日,李滕辉抢险救人的行为被沙县公安分局确认为见义勇为,沙县区人民政府追授李滕辉为沙县区“见义勇为模范”。2023年8月14日, 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福建省三明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开封市见义勇为协会一行人,来到通许县竖岗镇张营村,向其家属表达了对李滕辉同志的深切哀悼,并送上慰问金。2023年11月27日,福建省政府授予李滕辉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本文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福建政法委清朗天空、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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