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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1日,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依法对同心社区、汇能共享案件(韩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韩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查清案件事实,保护广大投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请仍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以“同心社区”为口号在汇能共享APP投资的投资参与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通告要求,尽快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投资受损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该案相关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宣讲视频等;
(三)银行卡转账的流水交易记录、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自投资开始至今的交款及收款记录);
(四)自述案件经过的情况说明一份。
二、警方敦促与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有关的协助人主动向办案单位报告在任职期间的工资、业绩奖金、代理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详细情况,并提供资金流水等证据材料。本案涉案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并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如拒不配合调查,故意隐瞒、隐匿、转移、毁损涉案财物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请投资受损人依法理性维权,合理表达诉求,谨防维权陷阱,警方将依法办理案件,努力追赃挽损,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三、报案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案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3号金盈绿岛国际中心6座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侦查大楼8楼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联系人:李警官、付警官、陈警官,联系电话:0757-82321026。
特此通告。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2024年11月5日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依法对谭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谭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查清案件事实,保护广大投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请仍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通过“独角兽”APP平台在佛山市荣耀百年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参与场外配资的投资参与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通告要求,尽快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投资受损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该案相关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手册、照片、宣讲视频等;
(三)银行卡转账的流水交易记录、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自投资开始至今的交款及收款记录);
(四)自述案件经过的情况说明一份。
二、警方敦促与犯罪嫌疑人谭某某有关的协助人主动向办案单位报告在任职期间的工资、业绩奖金、代理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详细情况,并提供资金流水等证据材料。本案涉案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并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如拒不配合调查,故意隐瞒、隐匿、转移、毁损涉案财物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请投资受损人依法理性维权,合理表达诉求,谨防维权陷阱,警方将依法办理案件,努力追赃挽损,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三、报案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案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3号金盈绿岛国际中心6座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侦查大楼8楼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联系人:李警官、付警官、陈警官,联系电话:0757-82321026。
特此通告。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2024年11月5日
▌图文整理:爱上九江(转载请注明)
▌素材来源:禅城公安、经侦大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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