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开始征集!

政务   2024-11-29 18:32   内蒙古  


号外 号外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专项档案资料征集活动
正在兴安盟火热进行中
这是一场面向全盟乃至全社会的
珍贵记忆搜寻之旅

别犹豫了
赶快“翻箱倒柜”找起来吧
你的每一件捐赠、每一次分享
都是对兴安盟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最生动的诠释和最美的赞歌
活动详情见下文
快来参与吧


  为将兴安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宝贵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盟建设的奋斗历程记录好、留存好,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贡献力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盟委统战部、盟民委、盟档案局、盟档案史志馆决定向全盟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界人士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档案资料征集活动。   

一、征集内容


1.兴安盟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盟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音像作品、实物等。
2.体现各民族团结互助、携手奋进的生动实践,歌颂各民族和睦相处、守望相助的血脉亲情的摄影作品、剪纸手艺、书法绘画、音像制品、文创作品、实物等。
3.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的新媒体(微博、公众号、订阅号、视频号等)作品。
4.兴安盟在打造“两区一窗口”试点工作中形成的工作方案、典型经验、基层实践活动的文字、图片、视频及其他形式的档案资料。
5.其他有价值的、反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典型意义的档案资料及线索。

二、征集方式


1.依法征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征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征集。
2.自愿捐赠。属于个人收藏的档案资料,经协商自愿捐赠的,填写接收、捐赠档案证明并颁发荣誉证书。
3.档案寄存。属于个人收藏的珍贵史料,可以个人名义将档案、资料寄存盟档案史志馆,所有权属于个人,盟档案史志馆将予妥善保管。
4.复制保存。对不能入馆保存的文献资料,可采用拍照、复印、扫描等方式进行复制保存。

三、征集要求


1.征集档案资料以原件为主,内容需客观、真实。照片、音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应当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2.实物音像资料等要符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3.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捐赠的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部分档案经捐赠者同意,适时向社会公开展陈。
4.征集工作中,盟委统战部、盟民委负责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档案资料的政治把关和对旗县市开展征集工作的沟通指导;盟档案局负责统筹协调档案资料征集工作,档案史志馆牵头视情况分战线、分部门现场依规开展征集工作。征集工作中出现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把握不准确的地方,商请盟委统战部、盟民委审核把关。
5.面向盟旗两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征集的档案资料请按照档案要求进行规范整理。建立目录,档号健全,规范装盒,文书类档案参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 进行规范整理;照片类档案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2014)进行规范整理;录音录像类档案按照《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 78-2019)进行规范整理。

四、征集时间


集中征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集中征集结束后,继续欢迎社会各界提供有价值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档案资料。

五、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盟档案史志馆收集保管利用科联系。
联系人:张晓伟 方舟
联系电话:8266103 8269917
电子邮箱:bgly103@163.com
邮政编码:137400


文字:记者 张昕阳


一审:王永生 二审:马刚 三审:韩学文
新媒体呈现:张君伟 校对:洪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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