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文件精神,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对通过云闪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补贴”平台申请的车辆信息进行审核。现将第四批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置换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共计290人),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细则》要求,享受内蒙古自治区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政策的,不再享受自治区汽车报废补贴政策。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
受理电话:0482-8266730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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