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按照“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要求,米林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摸底排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完成了我市7个乡镇28条道路命名工作。经米林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将道路名称予以公告。
米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名称具有法定性,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应规范使用标准名称。
特此公告。
附件:米林市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小集镇)道路命名表
米林市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小集镇)拟命名道路信息统计表(定)_20241125133835.pdf
米林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