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设立米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机构的决定
(2024年11月21日米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米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米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设立:
米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米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米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米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