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某(男,1985年出生),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文摘   2025-02-03 20:02   山西  

社区矫正对象钱某某,男,1985年4月生。因犯偷越国(边)境罪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社区矫正期限自2023年2月28日起至2023年8月27日止。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于2023年3月6日至淮阴区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钱某某于2023年6月,因赌博,被现场查获赌资3400元,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两千元。
社区矫正对象钱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被依法提请撤销缓刑。
2023年9月,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请珍惜社区矫正的宝贵机会,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社区矫正规定等,做到认认真真接受教育、平平安安顺利解矫!

责编:张帆

编辑:小满

来源:淮阴区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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