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逃人员李某某,投案自首!

文摘   2025-01-31 20:01   山西  

春节期间

巧家公安立足职能职责
在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同时
紧盯追逃目标不放松
不断加大在逃人员的劝投和抓捕力度
为群众站好“平安岗”

用汗水写下“敬业福”

近日

巧家公安

成功规劝1名网上逃犯

主动投案自首

全力净化春节期间社会治安环境
1月25日,巧家县公安局玉屏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昆明市东川分局网上追逃的李某某,在巧家辖区有活动轨迹。获此线索后,玉屏派出所民警立即通过电话、微信规劝,以及与其家人耐心沟通并开展普法宣传,随后,在家属与其民警的共同努力下,李某某主动愿意配合,并于1月27日到巧家县公安局玉屏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移交工作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警方提醒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巧家公安

诫所有在逃人员

正义可能会迟到 但永远不会缺席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早日投案自首 争取宽大处理

责编:张帆

编辑:小满

来源:巧家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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