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瓮安受理首例

民生   2024-11-18 10:39   贵州  



近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等3人贩卖毒品案提起公诉,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这是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国家正式列为第二类精神药物管控以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首例依托咪酯涉毒案件。

2024年4月,王某、吴某某、魏某某等3人携带5袋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驾车从重庆出发前往贵州瓮安交易,在交易当场被瓮安县公安局查获并抓捕。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等3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含有毒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瓮安县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吴某某、魏某某3人明知是含有毒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仍然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作出有罪判决。

检 察 官 提 醒

依托咪酯是一种白色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也是麻醉处方药品,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和短时手术麻醉,人体吸食后易成瘾,与吸食传统毒品一样会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成为列管药品。非法吸食、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来源:瓮安县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杨仪军

编辑:赵   婧

一审:冉婷婷

二审:李永春

终审:顾   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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