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市民通过“12345·临沂首发”反映:沂南县砖埠镇尤埠子村宴请镇工作人员午餐时饮酒,市民表示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经沂南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中午,沂南县砖埠镇砖埠工作区工作人员刘兴海在未正常履行请销假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应邀参加尤家埠子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孩子的升学宴。席间,刘兴海饮用白酒。饭后,刘兴海乘坐同事刘某驾驶的私家车返回镇政府。
刘兴海身为党员干部,本应绷紧纪律之弦,知底线、明边界、守制度,以身作则、带头示范,但其纪律意识淡薄,自律意识不强,违反制度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2024年10月,刘兴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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