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抢栽抢建!公告!

民生   2025-02-06 19:27   山东  

近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公告

以下土地拟征收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后耿家埠社区林地、工业用地、西至团埠屯社区林地、南至团埠屯社区、周井铺村、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北至政府储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团埠屯社区、周井铺村、后耿家埠社区。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李泉庄村工业用地、旱地、西至东方城村工业用地、南至东街村草地、李泉庄村工业用地、北至东街村、李泉庄村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城镇东方城村、东街村、李泉庄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李泉庄村工业用地、西至东街村草地、南至东街村草地、李泉庄村工业用地、北至东街村草地、李泉庄村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城镇东街村、李泉庄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任家庄村旱地、西至任家庄村旱地、南至任家庄村旱地、北至任家庄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程镇任家庄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小柳汪村村界、西至小柳汪村果园、南至小柳汪村果园、北至小柳汪村工业用地、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程镇小柳汪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小柳汪村村界、西至小柳汪村果园、南至小柳汪村果园、北至小柳汪村果园,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程镇小柳汪村。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小柳汪村村界、西至小柳汪村果园、南至小柳汪村工业用地、北至小柳汪村果园,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程镇小柳汪村。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小柳汪村村界、西至小柳汪村果园、南至小柳汪村果园、北至小柳汪村果园,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程镇小柳汪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6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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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谭家庄社区水浇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谭家庄社区水浇地、乔木林地,南至谭家庄社区其他林地,北至谭家庄社区工业用地、果园、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谭家庄社区。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东风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谭家庄社区其他林地,南至谭家庄社区其他林地、东风村其他林地,北至谭家庄社区水浇地、东风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东风村、谭家庄社区。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堰西村工业用地,西至堰西村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堰西村工业用地、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城镇村道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堰西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周井铺村工业用地,西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周井铺村工业用地、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周井铺村工业用地、农村宅基地、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周井铺村、团埠屯社区。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地,西至郭庄村工业用地,南至庙上村工业用地、郭庄村工业用地,北至郭庄村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郭庄村、庙上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地,西至郭庄村工业用地,南至庙上村工业用地,北至郭庄村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郭庄村。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庙岭村其他林地、其他草地、果园,西至庙岭村其他草地、物流仓储用地,南至庙岭村其他草地、其他林地、坑塘水面,北至庙岭村其他草地、其他林地、坑塘水面。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马厂湖镇庙岭村。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洪沟崖村工业用地,洪沟崖村工业用地、其他草地,南至洪沟崖村工业用地,北至政府储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洪沟崖村。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团埠屯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费县,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周井铺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周井铺村。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郭庄村农村宅基地、旱地,西至郭庄村农村宅基地、工业用地,南至郭庄村农村宅基地、工业用地,北至郭庄村农村宅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郭庄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13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电话:0539-8051828;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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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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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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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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