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定点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克州9月以来共解除5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暂停11家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克州2024年解除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第一批)
克州2024年暂停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第一批)
编辑 | 刘 燊
责编 | 朱小佩
审核 | 张洪才
《大美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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