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微课堂【513】

财富   2024-12-19 18:01   天津  


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坚持“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方针,把握好三个关系。
一是把握好权和责的关系。要坚持金融事权在中央的基本原则,同时必须认识到,防范处置金融风险央地都有责任。要明确中央和地方职责分工,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对风险处置分工有争议的,中央金融委员会要及时协调,明确责任主体。风险处置中,必须强化市场纪律,机构、股东必须首先依法承担损失,能自行化解或借助市场力量出清的,政府不介入,动用公共资源必须遵循严格的条件和标准。要发挥存款保险基金、行业保障基金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平台的作用,依责依规出资化险。处置金融风险不花钱是不可能的,要算大账,该出手时就出手,但不能形成依赖公共资源的预期。对认定为系统性风险的重大金融风险,依法依规动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等资源。要充实存款保险基金、行业保障基金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规范中央专项借款。完善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机制。
二是把握好快和稳的关系。要提高紧急状态下风险研判的准确性,完善系统性风险认定机制。当局部领域或个体机构金融风险极速爆发、损失持续扩大时,必须优先快速灭火。对于区域性风险,特别是地方债务、房地产等长时间积累的问题,也必须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处置,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把握时度效,扎实稳妥化解,但不能以慢撒气为由不作为。重中之重是防范系统性风险,措施要及时,力度要够大,同时坚决惩治违法犯罪和腐败行为,强力追赃挽损,依法追责问责,严防道德风险。
三是把握好防和灭的关系。灭火是治已病、抓后端,是不得已而为之。近几年,有的高风险机构造成的巨额损失,事后处置成本极高。因此,关键还在于主动防火,治未病、抓前端,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要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落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设定清晰的整改期限及具体整改要求。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将金融乱象、金融泛化阻断在萌芽状态,决不任其野蛮生长。对非法金融活动要群防群治,及时发现认定,果断出手,打早打小,斩草除根。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要提高准入门槛,一般工商企业未经核准不得开展金融业务,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好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关。

《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23年10月30日)

(摘自《习近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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