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11-19 19:00   天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2024年度天津市津南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已于11月11日开通报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期考核机构的委托
经研究,确定天津市环湖医院、天津市胸科医院、天津市海河医院、天津市津南医院、天津市津南区中医医院为本周期定期考核机构。其中:
1.天津市环湖医院、天津市胸科医院、天津市海河医院、天津市津南区中医医院负责本单位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天津市津南医院负责本单位及我区除考核机构以外其他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周期
本次医师定期考核周期为2022-2024年(具体事项判定时限为2021111日至20241031日)。
三、考核对象和类别
20241031日及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现注册在我区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均应参加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四、考核形式和报名方法
(一)考核形式
本周期定期考核使用“天津市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s://tj.drkaohe.com,以下简称“定考系统”)、“定考通”微信公众号进行管理和考核。操作手册请在定考系统首页自行下载。
1.新设立的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由所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发放账号和密码。
2.“定考通”微信公众号主要用于医师报名和参加考核。
(二)医师报名方法
参加考核的医师本人于20241111日至1122日登录“定考系统”或“定考通”微信公众号填写报名信息,完成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个人自评。
适用简宜程序的医师还需提交良好行为记录佐证材料和个人述职报告。医师在2021111日至20241031日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可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并经审核通过后,仅考核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提交佐证材料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于20241112日至1125日进行审核、评定考核机构于20241113日至1129日进行复核报名完成。
五、考核内容和方法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一)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1.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流程:见“医师报名方法”。
2.人文医学知识在线考核流程:医师个人于2024122日至 1213日登录“定考通”微信公众号,进行人文医学知识在线考核。人文医学知识提供多次考核机会,医师可使用“定考通”微信公众号中的相应模块进行学习,直至考核成绩合格方可。
所有医师均需参加人文医学知识考核,不区分一般程序和简宜程序。
(二)业务水平测评                    
业务水平测评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程序。符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执行简宜程序,其他均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1.简宜程序:医师提交个人述职报告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签署意见考核机构进行审核。
2.一般程序: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合格、不适用简宜程序的医师,需应用“定考通”微信公众号相应模块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各考核机构应在20241216日至1227日内组织医师完成测评。测评结束后,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二)考核机构、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定考系统”按权限查询考核结果;医师可通过“定考系统”或“定考通”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考核结果。
七、注意事项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机构内每名符合条件的医师都参加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
(二)2021年111日至20241031日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单位在对其工作业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单位的意见。2021111日至20241031日内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主执业机构在对其工作业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培训基地的意见。
(三)考核机构要严格对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进行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或奖励,应当为区级以上相关部门做出的表彰或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区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不良行为记录由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收集和审核,由考核机构负责复核和认定。
(四)在2021111日至20241031日内从执业助理医师晋升为执业医师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业务水平测试,不能按照“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方法予以免考。
(五)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次考核的医师,须提前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具证明,提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20241122日及以后才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的一律无效,仍然按照无故缺考处理,无故缺考的医师视为考核不合格。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对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进行相关专业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申请区卫生健康委协调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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