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养老服务监管的地方实践@湖北

政务   2024-10-15 11:36   湖北  


【编者按】

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有力有效的监管。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聚焦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高品质养老需求,明确工作重点,持续筑牢监管屏障,助推养老服务更加规范高效。北京、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宁夏等地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实践,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为当地老年人创造了舒心、静心、安心的养老环境。这些地区的经验具有典型意义和推广价值,《中国民政》杂志9月下刊特予以刊登,同时邀请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监管进行探讨,供各地参考借鉴。




湖北省

创新信用监管模式

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做好养老服务监管作为深化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创新信用监管模式,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落实信息归集,筑牢信用监管之基。一是加强信息收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和湖北省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分别归集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信息。同时,委托第三方网络信息监测平台对全省养老机构实行24小时常态化监测,及时收集信用相关问题,并转交有关地方核实处理。2023年,累计收集各类信息3000多条。二是加强信息录入。依托金民工程,督促各地及时更新养老机构备案、入住老人、床位运营、从业人员等信息,通过“双随机”检查、视频监控抽查、个案检查等方式,核实信息真实性,纳入诚信经营记录。三是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定期与省安委会等部门相互推送信息,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共享监管对象信息。定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等渠道,获取相关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司法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从源头进行把控。


健全信用制度,凝聚信用监管之力。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将养老服务信息公开纳入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督促各地在民政部门网站等平台公开养老服务通用政策、行业管理信息等内容。二是强化备案承诺。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督促养老机构备案时提交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的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档案记录。截至7月底,全省正常营业的1900家养老机构均已实现网上备案。三是强化社会监督。督促各地对外公布养老机构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群众参与监管。指导养老机构开展监督评议,发挥服务对象及家属参与监督作用。


创新监管模式,铸就信用监管之盾。一是实行“信用+智慧”模式。建立全省统一的湖北养老服务平台,并指导各地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养老服务双方身份互认、信用查询、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价等功能应用,对涉及的养老机构信用信息,做到及时预警、处理和共享。截至7月底,全省已搭建市、县养老服务平台90个,覆盖15个市(州)。二是实行“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模式。每年将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全省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按照市(州)级抽查10%、县(市、区)级抽查30%的比例,联合相关部门对养老机构开展联合抽查,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对风险高、信用差、投诉举报多的养老机构,提高抽查概率,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基础作用。


实施惩戒管理,彰显信用监管之效。出台《养老服务市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养老服务市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名单管理、惩戒实施、名单移出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适用政府财政性支持措施等优惠政策;撤销所获荣誉,在惩戒期限内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直至终身禁止担任养老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禁止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中,明确存在失信行为的养老机构不得申报等级评定,督促各地在年度试点示范项目及建设运营补贴发放上严格把关,进一步发挥惩戒作用。


END

来源 | 《中国民政》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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