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她权益” 情暖“半边天”——澜沧县人民检察院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综述

政务   2025-01-03 10:54   云南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在各行各业书写着不平凡的成就,她们以坚韧和温柔,撑起了“半边天”。当她们的权益遭受侵害时,有一支队伍会挺身而出,构建起妇女权益保护的“同心圆”。近年来,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深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坚持办案、监督、救助、维权、普法一体统筹推进,着力打好妇女权益保护“组合拳”。


刑事检察

惩恶有力度   救助有温度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对侵害妇女权益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拐卖妇女、盗窃等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财产安全等犯罪案件80余件,有力维护110余名女性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持续深化“司法救助+”多元化救助机制建设,与县级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共11家单位建立了《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试行)》。关爱妇女群体有“温度”,2024年以来对因案致贫、致困的妇女累计帮扶救助11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3万元。


  例



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李某被他人杀害致死后,妻子张某与儿子小李身心遭受巨大打击,家庭陷入困境,二人遂向澜沧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小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由市、县两级检察院启动联合救助机制,共同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此外,考虑到刑事案件被告人夫妻俩已被判处刑罚,其家庭仅剩两名未成年子女,县人民检察院遂将困境儿童的救助线索移送民政部门对二人予以社会救助并进行调解,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本案中,检察机关综合能动履职,加强线索双向移送,主动开展联合救助。针对被救助人的实际困难,进行经济救助、心理疏导、跟踪回访等多元化救助帮扶措施,确保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


民事检察

支持起诉促和  助力维权促改


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民间纠纷方面发挥着护民生、暖民心的重要作用。澜沧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与人社、信访、民政等部门沟通协作,与15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合力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此外,聚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裁决是否合法,办理的吴某与刀某(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申请执行监督案于2024年1月获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吴某因与刀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向澜沧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支持吴某的诉请,后吴某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刀某认为仲裁裁决程序违法,裁决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并向检察机关申请对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活动进行监督。澜沧县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认为本案存在裁决过程程序违法、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等违法情形,遂与人民法院沟通磋商,向该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监督意见获法院采纳;针对仲裁违法情形,向仲裁委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后仲裁裁决书被撤销。本案系澜沧县第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案,案件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贯彻精准监督理念,积极履行民事非诉执行监督职能,对土地仲裁裁决程序违法情形依法监督,助推仲裁机构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维护司法公信力。


行政检察

聚焦婚姻登记  护航民生民利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婚姻登记不规范的情形时有发生,对婚姻登记秩序和案涉当事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影响社会稳定。澜沧县人民检察院聚焦婚姻登记等重点民生领域,着力为当事人解决“婚姻大事”,办理的娜某(女)诉乙县某镇人民政府、平某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于2024年10月获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2002年娜某与平某到乙县某镇人民政府申请结婚登记,镇政府为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2020年娜某欲与平某解除婚姻关系时发现婚姻登记存在瑕疵,其认为该瑕疵直接影响了婚姻的合法性、有效性,故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结婚证获法院判决胜诉。甲县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受理案件后,一方面充分利用调查核实、强制案例检索等方式,把精准监督作为“监督权力”和“保障权利”的结合点和着力点,聚焦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这个争议焦点,通过调查核实补充完善证据,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法院再审改判,实现检察监督标准、司法审判标准相统一,以程序公正推动实体公正;另一方面,对于行政机关婚姻登记存在的瑕疵,检察机关以监督促纠正,通过纵向指导“一体化”办案和横向获得山东省某市检察院的协助,最终促使民政部门更正了婚姻登记信息。该案的办理既统一了司法裁判尺度、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又体现了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的履职担当,是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的重要体现。


公益诉讼检察

构建“检察+妇联”模式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2023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授权检察机关对侵害妇女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提起公益诉讼。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女联合会加强协同配合,探索“检察+妇联”模式,双方会签了《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并积极办理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兑付过程中存在县级补助资金未按比例足额兑付影响乡村医生切身利益和妇女权益保障情形。检察机关对上述两个行政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邀请妇女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立案文书送达。之后县卫生健康局向县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兑付情况材料及财政支付凭证,证实已向符合兑付条件的403名乡村医生兑付72万余元,其中乡村女医生 227名,兑付补助资金38万余元。之后澜沧县人民检察院通过随机抽取不同乡(镇)乡村医生进行调查核实,查明补助金已足额兑付,通过座谈磋商的柔性办案方式对案件终结审查。乡村医生作为乡村健康的“守护人”,关心爱护乡村医生特别是乡村女医生既关乎妇女权益保障,也事关乡村医疗事业发展和人民健康。检察机关聚焦妇女权益保障问题,依法能动履职,切实维护了妇女群体的合法权益。





此外,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国际劳动妇女节、法治宣传月等节点,深入街道、社区、校园、乡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提升广大女性知法、懂法、用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今后,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这份责任和使命,为妇女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



拟        稿:刀凤晓

初审/一校:李晶晶

复审/二校:朱   城

终审/三校:官   燕



澜沧县妇女联合会

投稿邮箱:lcflbgs@126.com

咨询电话:0879—7235798

来源:“澜沧检察”微信公众号

编辑:贺永平

监制:谢华、石琳

总监制:张以凤


澜沧县妇联
这里是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广大妇女的权益,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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