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警务辅助人员!郭某某被拘!

政务   2024-10-22 09:37   江西  

配合警方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但仍有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

对执法工作拒不配合

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

赣州市蓉江新区公安治安大队

依法查处一起

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案件

捍卫了法律尊严

保障了民警辅警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日前

蓉江新区公安高校园区派出所民警

在对一名涉案人员依法宣读处罚决定时

当事人郭某某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执行

在多次劝说并告知其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否则将要负法律责任后

郭某某非但不听

甚至用脚踹、手抓等行为

攻击配合执法的辅警李某

致使李某面部、手臂等处受伤



事件发生后

分局治安大队立即启动维权机制

经查

郭某某攻击正在执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及警务辅助人员的行为

已严重阻碍了正常执法

目前

公安机关依法对郭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课堂



一、什么是阻碍执行职务?

阻碍执行职务,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二、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赣州蓉江新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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