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22次,赣州两名90后获刑5年!

政务   2024-10-13 09:02   江西  
贩卖毒品
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一种罪行
赣州市全南县2名“90”后却铤而走险
以为走上了“暴富”路
结果…


2023年10月下旬,被告人李某曹某两人在谋划“挣钱路子”时,将主意打到了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上,被暴利冲昏了头脑的二人一拍即合,前往外省购买依托咪酯粉末、空烟弹及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成品到全南出售
短短十几天,李某曹某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卖给陈某、钟某等人共计二十二次,非法获利共17168元


2024年3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李某、曹某犯贩卖毒品罪向全南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曹某多次向多人贩卖含依依托咪酯电子烟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曹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李某、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缴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以案释法


从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持有、吸食、向他人提供依托咪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等犯罪行为,将依据以下法律条文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江西禁毒提醒您

 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毒!

 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


来源:赣州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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