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杭州、吉林通化案例分享

文摘   2024-09-12 17:27   内蒙古  

2023年8月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按照方案部署:“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部门、各地区、各相关企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取得阶段成效,共关停燃气经营企业2210家、充装企业95家,查处“黑窝点”1206处,查封处置“黑气瓶”5.89万支。为加强执法案例曝光、强化震慑作用,将在本专栏陆续发布各地典型执法案例。




杭州查处某公司违规施工

致燃气管道毁损案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杭州市某建设公司在西湖区杨府溪路水木清华小区门口三叉路口进行污水管接管项目施工时,挖破一根中压燃气管道,造成天然气泄漏,对周边居民用气造成影响。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综合执法队责令该公司停止破坏行为、承担修复费用、协助抢修工作,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8.25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化查处某公司未定期

检查用户燃气设施案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通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检查中发现,两家餐饮场所分别在密闭空间和用餐区域存放或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上述餐饮场所用气均由通化市某液化气公司配送。经核实,该公司安全指导不到位,未对餐饮场所进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未履行提醒用户燃气使用职责。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规定,通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并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建设报

  编辑/一审:师珂

  二审:范磊

  三审:刘莉          


石拐区住建局
推进全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积极做好市政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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