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逐步解决我区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需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现就具体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配房源面积、申请人(家庭)
(一)房源筹集情况
本次新旧区共计筹集公租房95套,一是新区房源89套,其中新区1-4层21套、5-6层小平米41套、剩余27套为90平方米以上公租房。二是旧区房源6套,其中四楼以下(含四楼)4套,五楼以上(含五楼)2套。9月11日已将95套公租房房源坐落位置、面积、楼层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11日至9月18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未收到居民反映电话。
(二)申请人(家庭)资料审核情况
根据各属地上报的申请资料,经审核后现有140户住房困难家庭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其中2024年新增申请公租房家庭108户;2023年轮候申请家庭32户。9月4日已对新增、轮候公租房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9月4日至9月10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未收到居民反映电话。
二、分配步骤
(一)旧区公租房分配步骤
根据旧区房源及申请人数情况,结合考虑到申请旧区公租房家庭仅1户,根据申请人家庭人数、年龄、是否残疾等情况,从对应面积、楼层范围内直接抽选公租房房号。
(二)新区公租房分配步骤
1.将本次房源数量和新增、轮候、优先保障选房人员数量进行比对,出现严重的供小于求情况,为将轮候、新增两大类住房困难群体均考虑到位,9月29日上午(周日)9:00,组织2023年轮候申请公租房家庭32户申请人和2024年新增申请公租房(旧区)家庭1户申请人抽取房屋号。
2.9月29日下午(周日)14:00,组织2024年新增申请公租房家庭107户申请人抽取顺序号,取前57户、即顺序号为1-57号参加到摇号选房范围,剩余50户按已抽取顺序号由小到大重新排序,作为下次集中分配优先群体。
3.公示期满无异议,9月29日(周日)组织140户申请人按《分配流程》进行统一分配,至此本次公租房集中分配环节全部完成。
三、其它事项说明
1.每户选房结果,将立即登记在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进行公示。
2.实物配租家庭选定房源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到石拐区住建局签订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凭《房屋分配确认单》到物业领取房屋钥匙,自行办理水、电、暖、物业费手续。过期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属主动放弃承租。
3.实物配租对象在抽取选房顺序放弃选房、选取房源又主动放弃承租的,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申请人(家庭)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但可以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4.申请公租房的普通家庭需缴纳押金8000元、低保户家庭需缴纳押金4000元;租金标准按每平方米、每月3元执行;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企业按平方米收取;租住期间所发生的其他水、电、暖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己负担。
5.本次实物配租房源情况、配租结果均通过石拐区住建局公众号进行网上公示。
6.本次分配将邀请区人大、政协、纪委等相关部门参与,具体职责为:区人大、政协、纪委负责全场各环节随机监督;公证机构负责对全过程进行公证;媒体负责本次分配工作的公开宣传;苏木、镇、各属地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分区域协助本次分配工作,同时组织好本地区居民现场秩序;区公安分局负责核验区、等候区、抽号区、选房区各派出2名工作人员维护秩序。
附件:1.旧区安居家园公租房分配流程图
2.2023年轮候人员(家庭)实物配租流程图
3.2024年新增人员(家庭)实物配租流程图
来源:住房保障中心
编辑: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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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杨明瑞
三审: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