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根据《包头市引进人才安居保障实施细则(修订稿)》(包住建保〔2022〕18号)和《石拐区引进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石府办发〔2024〕11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引进人才购房折扣、租房补助、实物配租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属刚性引进人才的,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2021年3月3日起,到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除外)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或在我区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法人代表。
2.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包头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石拐区、用人单位未提供住房;未享受过“大学生集聚计划”住房优惠政策;未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申请租金补贴的,申请人须在石拐区城市规划区内租赁住房,使用标准示范文本合同,签订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二)对采用技术咨询、兼职服务、技术入股等方式柔性引进到石拐区并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候鸟式”工程师(含退休工程师)等中高端人才,在石拐工作期间可免费入住石拐区人才公寓。
二、保障方式
保障方式分为购房折扣补贴、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非购房折扣补贴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
三、保障标准
(一)购房折扣补贴标准(2021年3月3日后购买)
符合《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中四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全职引进并落户的,在石拐辖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用住房,按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标准享受成交价60%折扣补贴。
全职引进并落户我区的博士研究生,在石拐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用住房,按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标准享受成交价8%折扣补贴。
全职引进并落户我区的“双一流”院校硕士研究生,在石拐区辖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用住房,按建筑面积90平方米标准享受成交价5%折扣补贴。
所购自用住房产权人应为申请人本人或与配偶共有。
(二)租金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0元。
1.引进院士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商业模式等能够打造国家级产业集群的顶尖人才,每月提供300平方米的住房或相同平米的租房补贴。在石拐区工作满5年且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住房。
2.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办企业具有国内一流技术水平的高端创业人才团队,为团队带头人每月提供200平方米住房或相同平米的租房补贴。在石拐工作满5年且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住房。
3.博士研究生按照每月120平方米住房标准发放。前两年全额发放,后两年减半发放。
4.硕士研究生按照每月90平方米住房标准发放。前两年全额发放,后两年减半发放。
5.“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按照每月60平方米住房标准发放。第一年全额发放,第二年减半发放。
6.其他院校本科生按照每月30平方米住房标准发放。第一年全额发放,第二年减半发放。
7.大专、中专毕业生按照每月20平方米住房标准发放。第一年全额发放,第二年减半发放。
8.其他特需人才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三)实物配租范围及租金减免政策
选择实物配租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引进人才,前两年租金全免,后两年租金减半。选择实物配租的本科生、大专、中专毕业生,第一年租金全免,第二年租金减半。以后年度符合续租条件的,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全额收取。房源从区合作交流中心管理的人才公寓中调配使用,无房源则只能选择其它保障方式。
四、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4日开始。
五、申请流程
(一)人才资格确认。申请人所在单位政工人员通过线下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同页)、毕业证、学位证及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人才荣誉称号、资格证书等材料;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属公务员的,需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属来石拐区创业的,需提供创办企业营业执照;
3.内蒙古人社APP个人参保证明截图(柔性引进人才无需提供)。
区人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结果通知单位政工人员(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告知原因)。区人社部门于每周五(节假日顺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汇总后反馈区住建部门。
(二)安居保障资格确认。区人社局完成人才资格认定后,将符合条件人才名单提供区住建局,单位政工人员告知申请人本人通过线下方式向区住建局提交如下要件:
1.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的《石拐区引进人才购房折扣、住房租赁补贴申领表》或《石拐区人才住房申请审批表》(表格在石拐区住建局公众号下载);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申请人提供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折扣补贴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申请人提供单身声明);
4.申请人房产证明(无房申请人提供无房声明;购买住房申请人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租金补贴的,提供经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区住建部门对申请人房产状况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于每季度末完成本季度申请人员安居保障资格确认。根据申请人意愿,对申请人才住房且通过审核的,由区合作交流中心使用人才公寓进行配租;对申请购房折扣补贴或租金补贴的,由区住建部门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测算、核定、汇总,于每季度末完成安居保障资格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住建局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拨付。区财政部门将上述补助资金拨付至区住建部门,区住建部门组织发放。
特此通知。
附件(扫描二维码下载):
1.《石拐区引进人才购房折扣、住房租赁补贴申领表》
2.《石拐区人才住房申请审批表》
3.《婚姻状况声明书》
4.《包头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按示例样本提前填写)
5.《包头市房屋租赁合同》三份(按示例样本提前填写)
石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3日
来源:住房保障中心
编辑:师珂
一审:蒙克切木克·乔龙巴特
二审:杨明瑞
三审: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