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燃放重要提示

政务   2025-01-25 15:51   江苏  


2025年春节即将来临

为度过一个平安、祥和、幸福的节日

小新提醒大家

苏州市执行限制燃放政策


禁放区内





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非禁放区内





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苏州最新禁放区域





(一)姑苏区:全区范围。


(二)吴中区:长桥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越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城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太湖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金庭镇管辖区域,木渎镇枫灵路以北、金山南路及寿桃湖路以西、张泾浜路以南、天平山森林防火通道以东。



(三)相城区: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聚金路,西至S228省道、元和塘,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北至太阳路、南天成路、西公田路。



(四)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枫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何山路,北至鹿山路。


(五)苏州工业园区:东至与昆山交界线、界浦河,西至东环快速路、常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沿岸、黄天荡河、吴淞江、与吴中区交界线,北至娄江快速路、张家河、与相城区交界线。



(六)吴江区:江陵街道东至仲英大道,南至江兴西路,西至苏州河,北至牛腰泾河;同里镇东至环湖西路,南至迎燕路,西至大庙路,北至崇本路;黎里镇东至梅兰路,南至镇南路,西至北栅东岸、南栅东岸,北至镇西路、兴黎路、人民东路;盛泽镇东至G524国道,南至南环路,西至盛溪河,北至如意路;太湖新城东至运河,南至东太湖大道,西至太湖、流虹路、苏州河,北至江兴西路;震泽镇东至禹迹桥闸,南至砥定街,西至震泽中学运动场,北至頔塘河,四面沿河。



(七)常熟市: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



(八)张家港市:市区东至东二环、南至南二环、西至西二环、北至张杨公路。



(九)昆山市:黄浦江路、G312 国道、江浦路、娄江、古城北路、萧林西路、江浦路、富士康路、翠微西路以内合围区域。



(十)太仓市:东至岳鹿公路及其向南延伸段;南至前进新路、健雄路及其向东延伸段、太仓与上海交界;西至吴塘河;北至339省道。







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

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五)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


(七)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建筑物内部、高层建筑周边。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后果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需购买烟花爆竹的,请到非禁放区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销售网点购买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劝阻违法燃放行为,主动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110(非法运输、燃放),12350(非法销售、储存)。







苏州高新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苏州发布

编辑:张露

编审:焦玲

监制:夏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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