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服务校友,方便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成教专科、成教本科、专业证书班)毕业学员查询录取信息、在校期间学籍与成绩信息、毕业信息,补办学历学位相关证明,现将查询、申请方式予以公布。
历届校友如需查询本人录取新生名册、学籍表、成绩单、毕业生名单、学位授予名单等材料,请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申请复印,所需材料如下:
1.个人查询申请书一份,应包含在校期间基本信息、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申请事由、申请内容、回寄地址等,由本人签字,如需开具相关证明,请在申请中一并提出。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校友身份材料。
以上三项材料请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收件人:办公室综合档案室;联系电话:010-83903022。
如委托学校教职工或在校生办理,除以上三项材料外,办理人还需出具委托书、办理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学生证)复印件。
(一)普通本科学历教育
毕业证书无法补办,请校友妥善保存。如普通本科学历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可联系学校教务处,申请开具毕业证明书。办理毕业证明书所需材料及流程如下:
(1)本人填写《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下载方式如下: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3cac0YMfYj2qAdzTBSAlg?pwd=9t4h
提取码:9t4h
(2)准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蓝底、无边的正面免冠照两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20052284@ppsuc.edu.cn,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3)如非本人办理,办理人还需出具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请将纸质版材料于五月或十二月通过中国邮政速递(EMS)邮寄至: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9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团河校区办公楼209;收件人:教务处;联系电话:010-83906103。
(二)成人学历教育毕业证明书
毕业证书无法补办,请校友妥善保存。如成人学历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可联系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开具毕业证明书。办理毕业证明书所需材料及流程如下:
1. 成人学历教育毕业生(函授、夜大、成人脱产)可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认证学历注册情况,也可根据需要申请开具毕业证明书。
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材料:
(1)本人填写《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下载链接如下: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25Fv5BJHhmtXV70EmiHAUw?pwd=dz0r
提取码:dz0r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
(3)本人近期2寸彩色蓝底、无边的正面免冠照2张。
(4)本人在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查询到备案表或2001年前毕业生请先电话咨询办理流程。(联系电话:010-83903898)。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校友须先联系继续教育学院办理部门,将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216868@ppsuc.edu.cn,邮件名:补办毕业证明书+姓名+身份证号;审核通过后须将申请材料纸质版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提交,审核后按批次办理毕业证明书。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9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团河校区;收件人:继续教育学院;联系电话:010-83903898。
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如需办理毕业证明书,由本人向毕业省份的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如需主考院校办理副署用印,可联系继续教育学院办理部门,将毕业证明书原件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提交,审核无误后,按批次办理。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9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团河校区;收件人:继续教育学院;联系电话:010-83903499。
3. 办理须知
毕业证明书应由毕业生本人联系办理。确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的,本人需先联系学校经办部门,除上述5项申请材料外,办理人还需出具委托书、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专业证书班学习证明
根据国家教委和公安部政治部相关文件内容,专业证书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只在本系统内作为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依据之一。
如需开具专业证书班学习证明,可以向学校办公室综合档案室申请,将个人查询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专业证书复印件邮寄至办公室综合档案室(要求同本文第一部分“查询档案材料”)。经核实无误后,档案室将开具学习证明并邮寄给申请人本人。
如委托学校教职工或在校生办理,除申请人的个人查询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专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外,办理人还需出具委托书、办理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学生证)复印件。
学位证书无法补办,请校友妥善保存。如学位证书遗失,可联系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申请开具学位授予证明。
(一)办理条件
我校授予学位的博士、硕士、普通高等教育学士、成人教育学士学位获得人员,在证书遗失或补充干部人事档案等情况需要均可申请办理学位授予证明。学位授予证明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学位授予证明办理程序
1.提出办理学位授予证明申请。已获学位的历届校友在证书遗失后,根据实际需要,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书面提出办理学位授予证明申请。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学位授予证明申请表》。
2.审核办理学位授予证明申请。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商学校办公室综合档案室对申请人的学位授予存档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准予补办学位授予证明。
3.制作和领取学位授予证明。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根据已获学位申请人的学位授予存档材料制作学位授予证明,将证明邮寄给申请人。
联系电话:010-83903090
完整版通知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http://yjsy.ppsuc.edu.cn/info/1076/1525.htm
注:查询档案、办理证明,均不收取费用。
来源: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
编辑:校友工作办公室
审核: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