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 年味渐浓
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临朐公安重拳出击、全面发力
持续加大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
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月26日
临朐县公安局沂山生态派出所民警
在辖区开展“冬季行动”过程中
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抓获违法嫌疑人1名
依法查扣涉案烟花爆竹一宗
案情回顾
1月26日上午,临朐县公安局沂山生态派出所会同治安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冬季行动”巡逻防控工作过程中,发现男子李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烟花爆竹非法在家中进行储存。
指认涉案烟花爆竹
经民警现场询问,李某某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清点,各类烟花爆竹共计30余万头。
清点涉案烟花爆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民警对窦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涉案烟花爆竹进行依法扣押并妥善处置。
明天就是除夕
团圆时刻
尽享人间烟火
临朐公安给您提个醒
临朐这些区域
依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北侧界线:北侧界线自北环路与龙泉路交界处开始,沿北环路向东至东泰路;
(二)东侧界线:东侧界线自东泰路与北环路交界处开始,沿东泰路向南至南环路;
(三)南侧界线:南侧界线自南环路与东泰路交界处开始,沿南环路向西至站前路;
(四)西侧界线:西侧(西北侧)界线自站前路与南环路交界处开始,沿站前路向北至华特路,沿华特路向东至龙泉路,沿龙泉路向北至北环路。
在禁止燃放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燃放烟花爆竹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