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小年!禁燃禁放不能忘!

文摘   2025-01-22 10:25   山东  

今天就是小年

一年落幕,归期已近

广大居民朋友们

在满满的人间烟火气里

临朐公安给您提个醒

临朐这些区域

依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临朐禁燃禁放区域


(一)北侧界线:北侧界线自北环路与龙泉路交界处开始,沿北环路向东至东泰路;

(二)东侧界线:东侧界线自东泰路与北环路交界处开始,沿东泰路向南至南环路;

(三)南侧界线:南侧界线自南环路与东泰路交界处开始,沿南环路向西至站前路;

(四)西侧界线:西侧(西北侧)界线自站前路与南环路交界处开始,沿站前路向北至华特路,沿华特路向东至龙泉路,沿龙泉路向北至北环路。



禁止燃放场所


在禁止燃放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违反禁燃禁放规定处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燃放烟花爆竹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静”心欢度小年

“净”候春暖花开

让我们遵守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

过一个幸福美满的文明年


来源:临朐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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