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一名叫郭林的员工因为在项目完成后拒绝调岗并持续旷工,被公司辞退。法院最终判定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事情发生在2021年4月,郭林加入了一家装饰公司,担任材料管理员,主要负责重庆地区的项目。一年后,由于重庆项目的完工,公司决定将郭林调往宁夏银川的新项目,职位和薪水均保持不变。然而,郭林以缺乏外地津贴和个人家庭原因拒绝调岗,并在接到催促后仍未能按时报到。于是,公司在郭林连续旷工多日后,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将其辞退。
随后,郭林提出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8万元的赔偿金。尽管仲裁机构裁定公司需支付这笔费用,但公司对此表示不满并提起诉讼。在一审过程中,公司辩称重庆项目结束后,他们无法在当地为郭林提供工作岗位,而银川项目正好需要一位材料管理员。此外,公司还认为郭林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岗,构成了严重的违规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将郭林调往异地具备合理性,且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郭林不仅拒绝服从工作安排,还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长期缺席,显然违背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基于这一系列的事实,法院作出了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的判决。郭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仍然维持了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