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曝光一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看看谁又“心存侥幸”!

民生   2024-11-15 22:47   内蒙古  

为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

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

乌兰察布化德县交警

持续开展典型交通违法曝光行动

不定期曝光最新查处的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

为文明交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现将曝光内容公布如下:

案例一


2024年11月13日,张某某驾驶号牌为蒙JD9***的小型轿车,沿化德县G510二道沟村口处行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8mg/100ml,被化德县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1月13日,宋某某驾驶号牌为蒙JSF***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金三角路新联通路段,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9mg/100ml,被化德县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1月12日,杨某某驾驶号牌为蒙J36***的小型轿车,沿化德县G510德善村口处行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5mg/100ml,被化德县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1月12日,李某驾驶号牌为蒙A69***的小型轿车,沿化德县七号镇村口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mg/100ml,被化德县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酒后驾车的代价

远比想象中沉痛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酒驾会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酒驾“零容忍”

严查酒驾不是为了处罚

而是为了防止因酒驾引发交通事故

乌兰察布化德县交警再次提醒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来源 | 化德县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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