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新政,明年起实施!

政务   2024-12-27 16:14   天津  

今年8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其中提到
2025年起将实施
“连续参保激励”

“基金零报销激励”

近日,《关于健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若干措施》正式印发。从2025年1月起,天津设置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两个激励”机制和固定待遇等待期、变动待遇等待期“两个等待期”约束机制,进一步推动全民参保工作。

实施连续参保激励


对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本市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提高门(急)诊报销待遇,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称封顶线)提高1000元;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并取消激励额度。


稳妥做好政策衔接,符合本市原有参保缴费激励政策的人员,可以继续享受门(急)诊报销待遇激励;未正常参保缴费的,按照本措施有关规定执行。


对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连续参保人员,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报销待遇,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封顶线提高1000元;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连续参保激励额度继续保留。


实施基金零报销激励


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大病保险封顶线提高1000元,发生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零报销激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基金零报销激励和连续参保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实施中断参保约束


对自2025年起本市居民医保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降低大病保险报销待遇,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封顶线1000元,累计降低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除新生儿、本市新认定的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修复缴费标准按照提出修复申请时所在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执行,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


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及以上参加基本医保,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按规定补缴后视作连续参保,不设待遇等待期;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视作断保人员。

(来源于“天津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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