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整治涉枪违法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枪违法犯罪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奖励时间
从通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
二、奖励范围
群众举报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尚未发现的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奖励方式和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盗窃、抢劫、抢夺及非法制造、买卖、邮寄、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等重大刑事案件,或破获此类团伙犯罪案件的,奖励2000元至20000元。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仿真枪、弩等管制物品窝点的,视情奖励2000元至10000元。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特别重大涉枪案件的,有效防止涉枪案件造成重大现实危害的,根据举报人贡献情况予以重奖,最高可奖励5万元。
四、举报奖励领取
(一)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对同一违法犯罪行为两名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一次举报情况涉及本条所列两项以上情形的,按其中奖励金额高的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二)举报查证核实后,公安机关将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保密。
(三)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奖励。逾期无故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