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用人谁评价!该省可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教育   2024-12-09 16:31   陕西  

为巩固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评价机构管理,提高评价机构工作质量,近日,陕西省人社厅出台《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遴选、评价工作的实施、评价机构的监管、评价机构的遴选续期和终止等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规程,评价机构类型分用人单位(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企业、院校)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本校学生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可按规定对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社评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原则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用人单位可自主采取直接认定、考试考核、过程化评价、竞赛选拔等方式开展评价工作。直接认定或过程化评价应按照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工作方案实施。

社评组织采取考试考核方式开展评价工作,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评审方式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规程还明确,评价机构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自身开展的评价工作、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负主体责任。人社部门采取“互联网+监管”模式,对评价机构及其评价工作进行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和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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