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引领和带动全省养老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提升,加快实现贵州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到2025年,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培训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稳步扩大。到2026年,全省养老机构院长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比例大幅提高,养老护理人员专业技能显著提升。到2027年,以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发展、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人才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35年,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行业环境、社会环境持续改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机制更加成熟定型。
《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是拓宽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才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按规定落实相关创业补贴。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加就业见习计划,针对性开发养老服务领域管理类、技术类、社会服务类等就业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多渠道多途径吸引人才,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订单式培养、一体化育人机制,支持激励更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对口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各类补贴。支持多渠道引进社会工作、康复服务、老年营养、心理咨询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引导更多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人员、有能力有意愿的村民和农村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养老服务,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跨行业跨领域人才流动,探索“物业+养老服务”“家政+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引导物业、家政服务企业与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务。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同等待遇。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引进医务人员,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大公开招聘力度。积极吸纳退休的医生、护士到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执业或提供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广泛培养服务老年人的志愿者队伍,把老有所为和老有所养相结合,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参与。
二是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能力。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养老服务与管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特别侧重失能失智照护等急需紧缺领域,完善学科体系,优化专业布局。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涉老专业在校生考取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整合优质高职资源,稳步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本科教育。加大中医养生、老年护理等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助推中医药健康服务多业态融合发展。大力推行学徒制和订单式培养,结合实际持续打造“黔灵家政”培训工程。采取委托培养、联合培养等产教融合方式,引导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地区从事养老服务。强化技术技能培训。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加强校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普通高校与养老服务机构互设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培训基地。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探索“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实习实训”人才培育模式,实现教学培养与就业用人的有效衔接。
三是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评价机制。拓宽职业发展通道,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在现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基础上,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在高级技师等级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建立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与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推进养老服务职业体系建设,做好新职业和新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推进职业水平评价。
四是重视养老服务人才使用管理。优化岗位配置。健全用人机制,到2025年,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合理安排服务岗位,招募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常态化志愿服务。加强规范管理。
五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激励。合理保障薪酬水平,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员工薪酬水平。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劳动用工管理,用工单位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劳务派遣人员享受与养老服务机构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或补充医疗保险。积极引进科技助老产品和服务,减轻员工劳动强度、改善工作条件。按规定为养老服务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提供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加大褒扬激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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