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
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5年重要变化
1、新增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博士招生专业。
2、新增卓越工程师学院,以项目制为牵引,联合行业龙头企业,共同招收培养工程博士。
一、招生规模
华东理工大学2025年计划在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7个门类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600名左右,在社会工作、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等6个类别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250名左右。最终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等招考信息可扫描识别文末二维码进行查询。
二、招生方式和招生类型
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采用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三种招生方式,择优录取。普通招考是指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考生,从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普通招考选拔方式为“申请-考核”制,具体细则由各招生学院决定,考生可扫描识别文末二维码了解学院相关发布。
学术博士招生类型分为“全日制非定向”和“全日制定向”两类。专业博士招生类型分为“全日制非定向”和“非全日制定向”两类。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华东理工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必须与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要求就业。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对口支援、少民骨干计划除外)不享受奖助体系,原则上不安排宿舍。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
直博攻博、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4—5年,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其他博士生的学制为3—4年,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的考生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
(3)具有同等学力者。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②已被评聘为高级职称;
③近两年来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三篇以上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2名)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相关的科技奖励;
④工作单位委托培养(即报考类别为定向)。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3、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位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
4、本校教职工须经学院(部门)和人事处同意后方可报考。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出具“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复印件,原件交人事处留存。
5、拟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考生可查阅学院相关链接)。
(三)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
2、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
3、拟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考生可查阅学院相关链接)。
(四)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人员,且获得硕士学位后须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2)已获学士学位人员,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者须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同时报考者代表性科研成果满足下列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科技奖励;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重大工程技术课题;
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核心期刊或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不少于2篇学术代表作;
③授权发明专利;
④出版10万字以上专著(单本,非累计);
2、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
3、来自于国家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中的技术骨干、工程管理骨干,参与过或正在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研究,或国家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的工程技术创新与研发。
4、经所在单位推荐,并同意考生按照定向培养的方式进行学习。本校教职工须经学院(部门)和人事处同意后方可报考,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出具“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复印件,原件交人事处留存。
5、拟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考生可查阅学院相关链接)。
(五)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非全日制定向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人员,且获得硕士学位后须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2)已获学士学位人员,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者须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副高级(含高级社工师)以上职称,同时报考者代表性科研成果满足下列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奖励;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标准或重大实践课题;
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核心期刊或重要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不少于2篇学术代表作;
③授权发明专利或省部级以上决策咨询或实践案例成果;
④出版10万字以上专著(单本,非累计)。
⑤因社会工作方面的业绩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奖励。
2、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
3、来自于社会工作相关管理、行业、机构、教育、研发等领域的专业骨干(含中高级社工师)和负责人,参与过或正在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的研究,或省部级以上以及全国性及地方行业协会的标准、指南、示范案例的研制和开发,或参加过相关领域的国际合作。
4、经所在单位推荐,并同意考生按照定向培养的方式进行学习。本校教职工须经学院(部门)和人事处同意后方可报考,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出具“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复印件,原件交人事处留存。
5、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考生可查阅学院相关链接)。
(六)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招生对象应是华东理工大学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工程技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七)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招生对象必须是已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录取
以普通招考方式录取
1、录取原则
我校各学院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并结合学院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2、注意事项
(1)各学院招收全日制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学术学位博士招生总人数的5%。考生报考时请自主选择报考类别,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准更改,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规定,“考生须征得委培、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委培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等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2)在报考、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初试阶段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核合格后,才可进入复试阶段。复试阶段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后才可进行复试。所有考核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
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
硕博连读指选拔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分为硕士入学阶段选拔和完成中期考核阶段选拔。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的规定(试行)》(校研〔2014〕82号)。
以直接攻博方式录取
直接攻博指从符合条件的专业中,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的规定(试行)》(校研〔2014〕82号)。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1、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公布招生简章、招生目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招生信息,接受考生监督。
2、联系电话:021-64252453,邮箱:yzb@ecust.edu.cn。
3、监督电话:021-64252688;邮箱:jjch@ecust.edu.cn。
七、学籍、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有关学籍、学费及奖学金政策,考生可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相关文件:
1、《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24〕25号)
2、《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校研〔2024〕26号)
查询网址:
https://gschool.ecust.edu.cn/12740/list.htm
八、其他
1、入学后学校组织统一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2025年普通招考的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复习资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
3、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并核实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4、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由此引起后续问题,考生自行解决。
5、本简章若有不符合教育部2025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相关文件规定之处,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本简章由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学院制定的招生办法由相关学院负责解释。
单位代码:10251
联系部门: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811室(邮政编码:200237)
联系电话:021-64252453
电子邮箱:yzb@ecust.edu.cn
九、相关附件
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各学院招生办法
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11月
欢迎报考
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
信息来源:研究生院